工信部網站10月24日消息,工信部就《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產能總量,嚴禁從非重點區域向重點區域轉移鋼鐵產能,嚴禁不同重點區域間轉移鋼鐵產能。國家有明確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轉入的鋼鐵產能。
《征求意見稿》指出,用于產能置換的冶煉設備須在2016年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備案去產能實施方案的鋼鐵行業冶煉設備清單內,以及2016年以來建成的合法合規冶煉設備。以下六類產能不得用于置換:第一,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支持的退出產能;第二,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告產能置換方案前冶煉設備未實際建成投產的產能;第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淘汰類落后生產設備產能;第四,自本辦法實施之后,企業全部煉鐵、煉鋼設備連續2年每年運轉天數不足90天的產能;第五,鑄造、鍛壓、鐵合金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第六,提釩轉爐、二次精煉爐、感應爐等輔助生產設備產能,未履行產能置換手續或未列入國務院清單的脫磷轉爐、氬氧脫碳爐(AOD)產能。
置換比例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各省(區、市)煉鐵、煉鋼產能置換比例均不低于1.5:1。對2021年6月1日之后兼并重組新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的,各省(區、市)煉鐵、煉鋼產能置換比例均不低于1.25:1。以下三種情形可實施等量置換:第一,不改變冶煉設備類型、公稱容量、數量、地址的廠區內部煉鐵、煉鋼設備原地大修重建項目,按原設備公稱容量實施等量置換,產能保持不變;第二,采用電渣重熔、真空自耗、真空感應等特殊冶煉工藝,生產多品種、小批量、技術含量高等特點的高端特殊鋼的電爐煉鋼項目;第三,青海、西藏地區建設的煉鐵、煉鋼項目。
《征求意見稿》提出,適用兼并重組置換比例政策,須滿足如下條件:第一,實質性兼并重組是指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實現實際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隸屬關系、股權關系、實際控制人、章程等變更,且妥善解決債權、債務、職工安置等問題;第二,煉鐵、煉鋼、軋鋼工序屬于同一企業(集團)、位于同一生產廠區、共用公輔設施、存在鋼鐵生產工序緊密上下游生產關系,但分屬不同法人主體的,兼并重組時須整體兼并煉鐵、煉鋼、軋鋼工序;第三,同一實際控制人主體將煉鐵、煉鋼等工序(車間)拆分注冊為多個法人主體的不適用兼并重組置換比例政策。
此外,《征求意見稿》鼓勵企業高質高效利用廢鋼資源,有序發展電爐鋼,在有條件地區發展氫冶金,對現有煉鐵、煉鋼裝備實施綠色低碳技術改造。
來源:工信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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